在沈墨一生的卧底经历中,他曾无数次在死神的刀刃上行走。
这时在沈墨的心中,正慢慢回忆起自己历经的一次次战斗…………美国纽约市曼哈顿岛西岸,行政区名为克林顿(Clinton),又俗称为西中城(MidtownWest)。
这里因为犯罪横行,帮派林立,曾经一度是纽约治安最差的地方,因此被人称为“地狱厨房”。
当联络专员李正阳的车开到地狱厨房的第五街区时,他一抬头就看到这条街口的空中,横跨而过的电线上挂着几双破旧的球鞋。
这些球鞋是被人把鞋带连在一起,然后扔在电线上挂住的……这是一个极其危险的标志,证明这里是某个帮派的地盘。
在这里你可以行走或经过,但不能兜售任何东西。
你穿什么衣服都行,甚至不穿衣服也可以,但是绝不能把帽衫的帽子戴在头上。
因为那是挑衅的标志,分分钟会被这里的帮派打的你连亲娘都认不出来。
当李正阳的车再往前走了一段,他随即就看到有几辆黑色的越野车上停在这边,大概有30来个身穿防弹衣的探员正集结在这个街口。
等他从车上跳下来的时候,就看到一个身穿FBI特勤组夹克的高大汉子向他走来,伸出了汗津津的手跟他握了握。
一股白人的气味扑面而来……那个大汉用审视的眼神看了看李正阳身上的西装。
“我是特勤组组长韦伯斯利,就要开始行动了……给自己找个掩体。”
这个韦伯对待李正阳的态度,就像所有的当地官员一样,在公事公办的面孔下带着几分不耐烦。
“先等等吧,”这时的李正阳看了看手表,下午2:25。
他一听见韦伯的话,就觉得肚子里一股火气向外直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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