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六百八十二章积欠
奏章中继续写到:“数路连年水旱,上下共知,而转运司利于财用,例不肯放税,纵放亦不尽实。
虽无明文指挥,而以喜怒风晓官吏,孰敢违者?
所以逐县例皆拖欠两税,较其所欠,与依实检放无异,于官了无所益,而民有追扰鞭笞之苦。
臣顷知杭州,又知颍州,亲见两浙、京西、淮南三路之民,皆为积欠所压,日就穷蹙,而欠籍不除,以至亏欠两税,走陷课利,农末皆病,公私并困。
以此推之天下,大率皆然矣。
臣自颍移京,舟过诸州,所至麻麦如云。臣每屏去吏卒,亲入村落访问,父老皆有忧色,云:‘丰年不如凶年。天灾流行,民虽乏食,缩衣节口,犹可以生;若丰年举催积欠,胥徒在门,枷棒在身,则人户求死不得。’言讫泪下。臣亦不觉流涕。
又所至城邑,多有流民,官吏皆云:‘以夏麦既熟,举催积欠,故流民不敢归乡。’
臣闻之孔子曰:‘苛政猛于虎。’昔常不信其言,以今观之,殆有甚者。
水旱杀人,百倍于虎,而人畏催欠,乃甚于水旱。
臣先知杭州日,于元佑五年九月具奏四事:
其一曰,见欠市易籍纳产业,圣恩并许给还,或贴纳收赎,而有司妄出新意,创为籍纳折纳之法,使十有八九不该给赎。
其二曰,积欠盐钱,圣旨已令止纳产盐场盐官本价钱,其余并与除放,而提举盐事司执文害意,谓非贫乏不在此数。
其三曰,登极大赦以前,人户以产当酒见欠者,亦合依盐当之法,只纳官本。
其四曰,元丰四年,杭州拣下不堪上供和买绢五万八千二百九十匹,并抑配卖与民户,不住鞭笞催纳,至今尚欠八千二三百贯,并合依当年四月九日圣旨除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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