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案件之后是房子冠名权的问题,这也是城乡婚姻中两大最突出的矛盾点。
小美是一家策划公司的美工,在一次商业活动中结识了客户公司的职员姚先生,两人的老家相邻,经过近半年的接触,两人领证结婚。
姚先生在老家供有一套房,首付由男方父母所出,房产证上写的是姚先生的名字,婚后两人共同还贷,期间小美多次提出在房产证上加名,被姚先生以各种理由婉拒。
三年后,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对于房子的处置权产生了严重分歧,姚先生认为房子是婚前购置的,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而小美认为自己承担了还贷义务,房子因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房价三年翻了一倍多,是我大天朝无疑了。”陈博掐指一算,如果女方最后啥也没捞着,光是经济损失就接近0万。
两人对于房子如何处置分割在存续期内没有特殊协议,考虑到还贷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出于照顾弱势群体,法院判决房子归男方所有,同时令男方补偿女方相应价款27万元。
“房子目前市价100万元,当初买的时候首付三成15万,三年女方还贷支出15万,赔偿27万,其中12万是溢价补偿,亏了还是赚的?”
陈博算完数学题,问起王旭的意见。
“感情的事,哪有赢家。”王旭言简意赅。
“单从经济学角度考虑。”陈博增加了一个限制条件。
王旭认真分析道:“如果房子是自住,男方肯定亏了,如果是投资用途,男方稳赚,因为当地房价预期还会上涨,女方享受不到后续的溢价补偿。”
“确实是这么个道理。”陈博点头表示认同。
这事若搁在微博发酵,绝壁会引来各种营销号声援,什么三年光阴岂止12万,狗男人还有脸要房,这辈子和房子过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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