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儿,江一明和吴江都来了,他们把地上的足迹提取出来,又在放『液』压钳的木箱上提取出两枚新鲜的指纹,经过比对,其中有一枚是罗大佑的。他们从罗大佑的床铺底下找到了那把失窃的『液』压钳,面对这些证据,罗大右再也无法抵赖,但是,他死都不承认他谋杀林朗。
原来是这样:一天晚上,他去银河迪吧蹦迪,认识了一个富家女,那女孩好像对『性』很随便,当天晚上就和他去天山宾馆开房,钱还是那个女孩付的,女孩有一种病态美,他非常喜欢她,她也喜欢他,俩人还在宾馆里海誓山盟了一番,后来,有一天,她叫他帮他做一件,事成之后,她会给他5000元的酬劳,原来女孩叫他去把一个姓林的人家的避雷针剪断,他说:没问题,小事一桩。一天中午,他把仓管员约去喝酒,把他灌醉,把仓管员扶回宿舍睡觉,乘机把仓库员的钥匙拿去复制一把,当天夜里偷一把『液』压钳出来,爬到林朗家的屋顶,把避雷针剪断了,他怎么也没想到林朗会因此而被雷电击毙。
“那女孩叫什么?”
“叫孙芳芳。”
“住哪里?”
“她没告诉我。”
“怎么联系?”
“她给了一个手机,。”
专案组所有人一听,都差一点叫了起来,原来这个女孩就是打给林朗的那十几个电话的人……
罗大佑家住西藏东部,靠近四川,初中还没有毕业,就出来打工了,凭着自己高大的身材,来长江8年了,一直都在从事着保安工作,平时没事就爱好喝酒和泡妞,所以经常去迪吧,但1000多元的工资根本不够他花,平时常常黑道朋友去帮人讨债、打架、偷盗等挣点钱,只要有钱,叫他干什么都行,脑子里根本没有法律观念,因此才会被孙芳芳利用,但这次被利用,就惨了,可能要被关进监狱半辈子了,他后悔不已,还痛骂自己脑子进水,竟然被一个小黄『毛』丫头当作杀人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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