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爱默琴,我是位女士。不是某人的女儿,不是某人的妻子,不是某人的母亲,只是一位孤零零的,女士。
可悲的人生,我知道。更可悲的是,我充分的自觉我是怎么将自己的人生过成这副可悲样子的。但如果给我一个重来的机会,我还是会这样过。这不是自尊心作祟,只是我并没有选择。
我曾经是有父母的,但经过了三十年的自我证明后,我意识到了我永远比不上他们从未出生的儿子。“你的姓都不是我们家的了!”他们这样说。那天之后,我猜我成为孤儿了。看,不是我选择的。
我曾经有个丈夫,一个还不错的丈夫,英俊、富有……理想型的丈夫,呃,我又知道什么,我也没有第二个丈夫来比较。“只要每天我回来后,桌上有晚餐就行了。”这是他对我的唯一要求。我的意思是,唯!一!
知道问题出在哪里了吗?
所以是的,我从未有过孩子。不是我选择的,就是没有。
如此经过十年的晚餐后,“我们应该分开。”他说。老实说,我一点儿都不意外,我只是问,“我拿到多少东西?”钱、房子、车、艺术品、珠宝,大家懂的。大概也是我十年一直为他准备晚餐的原因。我以前不是这么现实的,这是十年的晚餐我从他身上学到的。大家可以自己感受一下,他说,“不知道,有律师会负责这种麻烦事情。”
于是,我把这一切交给律师了。律师决定了一切,不是我。
哦等等,律师确实给了我一个可以选择的东西,他问我要不要保留我前夫的姓。
我问:“不保留的话,我姓什么?”
“恩……你婚前的姓?”
“哦,那个姓不愿意接在我的名字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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