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奕飞有一个习惯,喜欢一边吃饭一边看电脑。
这不是一个好习惯,但是已经养成,一时半会也改不了。
午饭期间,他随意浏览了几个有声乐方面的网站,无意中在一个论坛上看见了一篇求购新歌的帖子。
他点开一看,楼主的ID名为GYDUSUISG,估计是随手敲出来的一堆字母,不想暴露身份,帖子内容是求购符合年轻人风格的原创歌曲,每一首最高可支付10万夏币。
10万夏币可不是个小数目,林奕飞父母一年的收入加起来也就二十几万的样子,这一首歌就能抵得上全家好几个月的收入,他不由心动。
于是他注册了ID,回复一帖:“连歌曲版权一起收购吗?”
不到一分钟,下面有人回复他:“我希望可以收到高质量的歌曲,得到演唱权和50%的版权最高可支付10万块,如果完全出售整首歌曲,最高30万。”
演唱权和50%的版权意思是购买者只享有一般权利,作者自己也可以用来从事商业活动,另外作者还可以得到网络付费下载的一部分收入,不管是谁唱的。
完全出售就是连署名权也一起卖了,就当这首歌曲是别人创做的,作者仅仅扮演一个枪手的角色。
林奕飞来北都已经花费了不少钱,后面不管是复读考艺校还是做别的事情,花钱的地方还多着呢,总不能一直找家里要吧,出售歌曲是个赚钱的办法。
但是他不会创作歌曲,只能从林一飞的记忆中搜寻。
关于这第二人格的来历,林奕飞至今也没弄清楚,他也不敢去看医生,只得瞎怀疑。
他曾经想过着林一飞或许是自己的前世,生活在另一个世界。虽然这个猜想很魔幻,但不管这样,这些记忆都已经是属于自己的财富了,卖出50%版权已是极限,不可能完全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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