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在经济凋敝的唐朝初年,朝廷采取过某些鼓励措施,但其对工商业的制度性歧视与历朝历代并无本质区别。贞观年间,唐太宗即对心腹房玄龄说:工商从业者属于“杂色支流”,让他们发财可以,但不能给官做,更不能与“朝贤君子比肩而立,同坐而食。”直接杜绝了工商业者参政的可能。
到了唐高宗年间,对商人的制度性歧视变本加厉,“禁工商不得乘马”,对服装材质、颜色和居住环境也多有限制。
唐玄宗开元末年修成《大唐六典》一书,明确划分了士农工商四等人的界限,其中“工商”有着专门的世袭户籍,轻易不得改易,形同贱民。
在重农抑商的儒学士大夫眼里,舍弃农业生产而操持商贾之利,本就属于舍本求末的恶行,出境贸易更增加人口流失和勾结外国的风险,危害国家安全,当然不可能在制度上开这种口子。
到了武则天时期,对于这些外国商人的政策也变得更加严厉。根据敦煌遗书《唐开元户部格残卷》的记载,唐垂拱元年(685年)八月,朝廷曾下达敕令:“诸蕃商胡若有驼逐,任于内地兴易,不得入蕃。仍令边州关津镇戍严加捉捕。”
这条敕令清晰表明,朝廷原则上可以同意外国商队在外交使团外直接来内地贸易,但一定要付出代价:来了就算自愿归化大唐,“不得入蕃”,再也不准回归故土。
到了公元8世纪的唐玄宗时代,唐朝对安西四镇周边的控制终于加强。天宝二年(公元743年)的一条敕令严厉宣布,西域各国“虽托以求利,终交通外藩……自今以后,一切禁绝。”粟特胡商及外国百姓,自此再也不能随意跨境贸易。这也是大唐闭关锁国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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