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独立。
这就是李世民一开始说的司法要独立,同样也是李冲元曾经说过的,司法独立,而且必须独立于各部之外。
要不然。
依法治国之论,基本无法实现。
但是。
李冲元听李世民的话中之意,又好像又变了味了。
司法寺的建立,即是律法的制定之所,可为何又要成为判立之后呢?
这不就是制定标准者,即是制定者,亦是执行者嘛。
而且还是独立之寺,朝中大臣又无机过问,就连宰相都无权过问,这难免滋生司法不正之风啊。
李冲元心中如此想法,朝中大臣们也同样有着如此之想。
“圣上,此例不可开啊。圣上欲筹建司法寺,而自古以来只以九寺为尊,如增一寺,必设其之下。如今,圣上所欲设司法寺,且又高于九寺,更是高于门下省,中书省,那如果其寺卿,以及司法寺诸官吏制定法条以利己,而朝廷却是无法限制,其必是一个大隐患,还请圣上三思啊。”房玄龄自然又是第一位站出来反对的。
李世民看了一眼房玄龄,轻点头道:“梁国公说得在理。司法寺的筹建,我也考虑了数年时间,虽是司法独立,但依然还有其监管之衙门,所以,司法寺在筹建之时,御史台需在其司法寺添增监管机制,秘书省也在其司法寺内添增监管机制。有此二衙在司法寺设立监管机制,谅司法寺也不可能以法利己。”
李世民这一番话说下来后,李冲元算是明白了。
说白了。
就是李世民即想筹建这司法寺,可又不想让司法寺独大,所以要在这司法寺中增加两大衙门的人,以用来监督司法寺的公证。
不过。
这两大衙门的人,只有监督权,却是没有执行权,以及阻拦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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