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发现,过去的我——特指三天前——实在是有些轻率而鲁莽了。
我满以为,凭着自己的本事和胆识,拼个十年,总能在夜之城混出头。
但不可能,完全不可能,这不是努努力,踮踮脚就能够到的:传奇不是我小时候,妈妈放在冰箱顶上的食品柜钥匙,就放在那,你能知道它确实存在。
大家都说,夜之城的传奇都在坟墓里,我又是凭什么觉得自己能安然无恙地成为传奇的呢?
不凭什么,我只能这么想,这是我的心理安慰,是我做梦的权利。
无非是这个世道,让我这样的人,除了努力往上爬,再做不了任何选择——至少在这座城里是这样的。
杰克和我是一类人,所以能混到一起,假如有时间,我应该多记录一些与杰克做买卖的事情——也就是这半年来的生活,是我人生中难得的欢乐时光。
这次的偷货任务,虽然是一笔随时会吃枪子的大买卖,但没有什么可怕的,烂命一条,就是死了也不会有几个人为我掉眼泪,所以怕什么荒坂呢?夜之城的皇帝又怎么样?该偷的就得偷,我一点面子都不会给。
今晚我可能没法穷搜沃森区的大街小巷。
漩涡帮,他们总是不消停,明天就要去见他们的老大罗伊斯了,在这之前,我打算乔装打扮,以无名的正义人士的身份对散落各处的漩涡帮成员发起袭击。
特意换一身透气黑客服,穿黑色运动裤,黑色卫衣,还有一双踏实的黑色板鞋,还在脸上盖一块黑布,我尽可能保证不把皮肤暴露在外,这副打扮一看就不是正常人,在大街上行走肯定引人注目,所以我选择走屋顶。
不开车,多运动运动是好事,还能加经验呢。
翻山越岭,飞檐走壁,改装腿部的义体人可以秒速百米狂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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