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坚使之城的圣诞晚会上,舞台中央的灯光骤然亮起后,出现三道高大挺拔的身影。
中间的那个,身穿黑色T恤,T恤正面印有一个黑白图案,是一个正在咆哮的头像。
很有摇滚风格的一件服饰。
他怀抱吉他。
他身旁两侧,队友的穿着也大有含义。
一个T恤上印的是美利坚南北战争时,一统美利坚的那位代表人物。
另一个T恤上,印的则是为美利坚黑人争得平等自由的领袖。
中间那位自然是王子安,黄种人。
左边则是一个白种人,抱着贝斯。
右边则是一个黑人,抱着电吉他。
台下观众欢呼。
“特斯!”
“王!”
“威尔逊!”
王子安在美利坚不出名,但他身侧的那两人,在美利坚都是数一数二的摇滚歌手,很有名。
有名到伊凡卡这个新秀论底蕴和铁粉,完全不是这两饶对手。
场下观众喊王子安名字的人不多,至少比特斯和威尔逊要少很多。
但王子安也不在意。
白人特斯和黑人威尔逊大概觉得这样不是待客之道,纷纷朝王子安伸出大拇指,望向台下,示意大家给王子安的声音热烈些。
一些观众纳闷,王子安是大宇人,在美利坚是有优待,但也不至于优待到特斯和威尔逊这样的大腕都这么捧吧?
看起来特斯和威尔逊是心甘情愿当陪衬、绿叶,一点也不觉得不合身份。
为什么?
虽然不知道为什么,但台下的观众很给偶像面子。
“王!”
“王!”
众人高呼,大声呼喊王子安的名字。
但他们大概一时记不住王子安的全名,只能喊一个字——王子安的姓。
特斯和威尔逊顿时又朝观众伸出大拇指,表示大家很棒。
当时的王子安想笑,感觉一群人在“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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