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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湘蛮夷书友的北疆兵制七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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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策

为解决镇北军粮饷问题以及建设强大北疆,提出如下七策供参考

1.建立步兵营兵制。(实际应该叫府兵制,但在汉代府还没演化到唐代的那种含义。所以用府字不太合适)将以黄巾为主的步兵集体转为营兵。年满二十且强壮者入营,五十除营,成为营兵后,授田百亩。边耕地边训练,免除一切徭役税赋,田中所产悉归己有,以充作军饷,但多余的粮食要由镇北军府统一平价收购,作为军粮。自行购置弓一张、矢五十和刀一把。长矛、盔甲、强弩等在训练或出征时才由镇北军府统一配发。每年定期组织武艺考核,考核以射为主,开弓一石七斗(五十公斤),百步(汉一步1米38)之远,人躯干大小目标,发矢十发五中,及格。蹶张强弩六石七斗(约200公斤),二百步之远,人躯干大小目标,发矢十发五中,及格。超过有赏,不合格者除营。

参考的唐代府兵制度,可以说是合理的,而且负担比唐代府兵负担还要轻,唐代府兵除弓刀外还要自备军粮。这里不自备军粮,不过种出来的粮食都必须由镇北军府统一平价收购,卖出或作为军粮。不过改革兵制不在镇北将军职权范围之内。

2.改革军制。汉代军制五人一伍、十人一什、五十人一队,百人一屯,二百人一曲,千人一部。改革之后,部由司马领之,五千人一营,校尉为正,都尉为副。以营为基本单位进行耕种驻扎和作战,各营授予荣誉称号,并由镇北军府直接领导,校尉以上有中郎将,视情况需要调拨数营指挥。

都尉和中郎将本不该出现,但书中已经出现了,按书中情节便宜从事。军制改革本不属镇北将军职权,但之前改了无数次,只能继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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