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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三章 赵为之赵(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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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侯苦笑道:“你也知道墨家的一些学说。论及守城,确是从墨翟以降,墨家守城之术天下无双,这是无可指摘的。”

“可是关于如何能够守住城邑,墨翟的一些言论,其实有些过于‘爱民’而无君。”

“若依其所言,正是:民献粟米、布帛、金钱、牛马、畜产,皆为置平贾,与主券书之。”

这一点算不上墨家守城的一些技术手段,但却是从墨翟时代开始墨家守城所要求君主必须做到的。只有做到这一点,墨家才可能会帮着守城,否则根本不可能帮着守城。

民献粟米、布帛、金钱、牛马、畜产,皆为置平贾,与主券书之。

也就是三大与八项之中的: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与借东西要还。所有为了守城征集的一切,都必须按照平价打上借条,有主券之人书写出借据,等到守城之后归还。

这一点,王公贵族不是不能接受,有时候只要能够守住城邑,他们可以接受很多的要求。

但是,这其中折射出的所有权问题,则是一旦深思就会让王公贵族难以接受的。

民献粟米、布帛、金钱、牛马、畜产,皆为置平贾,与主券书之。

换而言之,民众的东西是他们的私产,所以为了守城拿走民众的东西必须要偿还。这是违背分封建制的原则的,尤其是一些贵族看来,民众的东西为了守城这个理由,完全可以直接拿走,凭什么还要为置平贾,与主券书之?

既有主券书之,那么这就是借,借这个含义的背后,就是民众的所有权问题,再扩大一下就是:财产是不可侵犯与神圣的权利,除非合法认定的公共需要对它明白地提出要求,同时基于公正和预先补偿的条件,任何人的财产皆不可受到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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