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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9章 榷茶买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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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继续前文那个话题,关于榷卖,其实都已经简单的过了,在北宋前期,朝廷在淮南、江南东西、两浙、荆湖南北、福建七路地区都实行过榷卖制度,特别茶叶,其中有交引法和贴射法两种。

所谓的交引法,就是在淮南的蕲、黄、庐、寿、光等地官府设置十三个山场负责茶叶购销。

这几州产茶之民每年既要向官府输纳名曰“茶租”的岁课,还要以茶折税,余下的茶叶亦得全部卖给山场,官府给他们的报酬是预支的所谓“本钱”。

同时在淮南之外的其他六路,官府也设置了很多其它的山场,但并不向园户预付“本钱”,而场是在园户输租折税后~“余则官悉市而敛之”。

收集过来后,官府再把茶叶分别运送到设在江陵府、真州、海州、汉阳军、无为军、蕲口的六榷货务。

至于商人贩茶的话,必须先到京师榷货务交纳现钱或金帛实物,换得提货物凭证性质的“交引”。

换取到后,再到六榷货务十三山场兑取茶叶,转向各地售卖,当然,也可直接到十三场入纳钱帛,“计直予茶如京喧师”。

自太宗雍熙年间始,宋朝在西北大量驻军,“切于馈饷~多令商入刍粮塞下~……授以要券,谓之交引。疬至京师给以缗钱,又移文江淮荆湖给以茶炱及颗末盐。”

这样,一手控制茶叶资源,一手换得入中粮草,中间“以茶引绯走商贾”,成了北宋交引法的主要运作方式。

为此,国家颁布了一系列严酷的律条禁止园户隐匿茶叶及商人私贩,如“谇民敢藏匿而不送官及私鬻者,没入之,计家其直论罪”。

又因福建生产的腊茶质优而价高,故“腊茶之禁尤严于他茶,犯陨者其罚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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