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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零四章 欢欢和钱书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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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头发带着点自来卷,被一根最便宜的黑皮筋扎成了个辫子,但仍显杂乱。

她比小白高不少,穿着病号服,大热天还里三层外三层的穿着厚厚的衣裤,热得满头大汗。

她用一根小树棍点着地面,口中嘟囔着听不清的话语,一队蚂蚁正沿着花坛边沿排队前进。

“欢欢?”

费南回忆着她病例上的名字,试探着叫了一声。

小女孩一惊,手中小树棍跌落在地,她倏的回头,看向费南。

她生得白净,一张小脸被长发遮掩,却挡不住那一双水灵灵的眼眸。

虽然衣服穿得厚,但从她的脸型可以看出,她还是个很瘦的小姑娘。

看到费南,她有些畏惧,唰地起身,向着不远处的大树下跑去。

费南停下脚步,低头看了看自己,摇了摇头。

他这个体型,哪怕是一般的小孩子也会被吓到。

费南没有追过去,建立人际关系是需要花费时间成本的,他要做的,是要先给欢欢留下一个良好的第一印象,不然之后的接触会很麻烦。

只是他的外形不占优势,刚才的第一眼恐怕留给欢欢的印象不是太好。

蹲下身来,费南捻起欢欢的小树棍看了看,只是根普通的枝丫,没什么特别。

再看那队蚂蚁,依然忙碌,井然有序。

地面上并没有蚂蚁的尸体,这虽然并不足以证明欢欢没有暴力倾向,但也可以说明,欢欢是有自知力的。

杀戮是一种与生俱来的本能。

哪怕是还不会说话的婴儿,都会被移动的物体吸引注意力,那是因为活物=食物,驱使婴儿行动的主要动力,食欲占比最大。

拥有了一定活动能力,例如爬行的小孩子,更是会本能的追逐活动的物体,蚂蚁,虫子都是他们的追逐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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