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王知一要表达的意思很简单,那就是做综艺节目,不耽误接广告啊!
广告制作周期短,综艺节目制作周期长。
如果只看性价比的话,广告当然是更赚一点。
但是综艺节目模式基本是固定的,只要节目组足够成熟,郑谦大可以定下一个基调,然后就撒手不管了。
可是广告,却要郑谦一直盯着,整个剧组没他就转不起来了。
按照王知一的想法,做一个综艺节目,培养出来一个成熟的团队。随后让团队运营节目,郑谦只是负责督导。
那剩下的时间,大可以接几个广告拍拍,丝毫没有耽误别的事儿。
不过广告接的少了,但是质量必须上来,重质不重量!
只要让业内觉得,天王广告出手必是精品,那郑谦就可以继续自抬身价,提高服务费。
王知一所想的每一步都很好,甚至堪称完美。
只是唯一一个漏洞,就是现在的综艺节目,还不是郑谦前世的制播分离,而是电视台一手承包。
所以那些天价冠名费,是电视台的。各个品牌植入广告费,也是电视台的。
电视台为了收视率,倒是会跟一些制作公司联合制作,不过全都是一锤子买卖。
电视台直接买断节目,以后这节目是赚了,还是赔了,都跟制作公司无关。
换句话说,这制作公司其实就相当于电视台的一个临时工,拿钱办事儿,完工走人。
虽然这么做把风险丢给了电视台,但同样的也把巨大的利益,也一起送给了电视台。
这么做有好处,同样也有弊端。
因为制作公司跟电视台一起做节目的时候,心里肯定是觉得节目不错,但是能不能火起来,谁都不知道。
制作公司心里没底,所以很愿意接受电视台的买断,毕竟是旱涝保收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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