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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章 汉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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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先朝居之于荒服之间者,正欲悦近来远,招附殊俗,亦以别华戎、异内外也。”————————

朝廷这次收纳归附的匈奴部族,打算将其分为五部,散居于太原、西河等郡县,诸部之间互不统属。

以往朝廷与南匈奴之间,仅仅只是划地供其居住、朝贡赏赉往来、战时出兵的松散关系。这种宗藩关系根本做不到朝廷对南匈奴强有力的约束,以至于南匈奴在归附的这两百年间,根本没有被汉族同化,反而时常发生反叛。

对此,皇帝打算将归附的南匈奴部族进行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全方位改造。

首先是军事结构,五部匈奴,每部以其贵族为都尉,负责统率一定数额的军兵,另外还要选派汉人为司马,从旁监督。五都尉直接听从护匈奴中郎将指挥,服从朝廷的一切军事行动,粮草、军需等待遇向地方郡国兵看齐。

将族中精壮士兵抽调从军,又以护匈奴中郎将、军司马严密控制。等到时机成熟后,或是调驻他处,或是将以部落为单位聚集的士兵打散重新编制,或是安『插』更多的汉人士兵混杂其中,都能彻底将这支军队掌握在朝廷手中。

这样既能削弱部族的实力,又能确保归附的部族再也无力生发动『乱』,还能使朝廷多一支骁勇的骑兵部队,可谓一举两得。

然后再是政治体制和社会结构,在以右贤王去卑监国的前提下,将匈奴归附的各部族以户为单位,逐一由当地郡县登记造册、编户齐民,并设立如乡亭里等基层单位,基层官吏用人前期以匈奴人为主,一律享受汉族官吏同等俸禄。

“彼等既已归附,便当皆如我汉家制度,一体俱同,不可偏废。地方令、长理应视其如汉民,鼓励汉匈通婚,督劝匈奴务植农桑,并缴纳税赋。”皇帝淡淡说道:“但凡归附部族,首领皆封侯伯、赐印绶、享俸禄,其家中年轻子弟,一应免试入太学读书,并量才施用、以能任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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