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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五章 皆由法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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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断罪,皆当以法律令正文,若无正文,依附名例断之。”————————【唐律疏议.断狱律】

西汉初期治国讲求内儒外法,孝武皇帝时,有中都官狱二十六所,如上林、若卢、掖庭、内官狱等等,在地方上,则是有巨鹿、宛城等狱。即便到了东汉,也仍有左右都侯、北寺等诏狱。

牢狱虽多,功能却各有区别,犯人的等级、罪行的轻重、判处的结果往往也因为投入牢狱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在长安,郡县一级的监狱有东市狱、西市狱、长安狱,分别归属京兆尹、左冯翊与长安县管辖,城中出现案件会根据发生地点归某狱处理,有疑狱则上呈廷尉。

案发在城门内大道上的曹植,此刻就按照属地原则关押在长安狱中。

作为车骑将军曹操的儿子,曹植在狱中的处境还很不错,在伏德的关照下,既是独居,又无镣铐,各类待遇也不缺少,跟那些关押在暗无天日的虎穴中的重犯比起来简直犹如天壤。

但是曹植一介贵公子仍不适应牢狱生活,在见到兄长曹丕以后,发自内心的喜悦溢于言表:“阿兄?你是来接我出去的么?”

曹丕没急着回复他,慢悠悠的往私下顾盼着,身后的狱史见状,赶忙为这位年轻的京兆丞寻了一张胡床过来。

将狱史等人屏退后,曹丕用宽大的袖袍拍了拍胡床上的灰尘,皱着眉头坐下,面对着曹植:“父兄还以为你在狱中清瘦了,想不到戒了酒色,说话都有了几分中气。”

“阿兄说笑了。”曹植往后退了两步,将自己的处境展示给对方看:“此处四壁泥墙,草席铺地,角落甚至还有前人的朽骨残骸,高窗只有正午才有阳光洒下,岂是宜居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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