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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1章 绝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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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常饶印象中,皇帝的玉玺平时摆放在御案之上,或是由个太监捧着,每有诏令便拿过来盖上,左右都是这一颗大印,其实不是。别的朝代就不了,单宋朝,开国皇帝赵匡胤登基后先制了‘皇帝承受命之宝’、‘皇帝神宝’两枚玺,后来又制‘大宋受命之宝’。

至太宗又制‘承受命之宝’,之后,每朝皇帝都新制一宝,以‘皇帝恭膺命之宝’为文。到徽宗时已形成“八宝”,并各有用处:镇国宝、受命宝不常用,唯封禅则用之。皇帝之宝,答邻国书则用之;皇帝行宝,降御札则用之;皇帝信宝,赐邻国书及物则用之;子之宝,答外国书则用之;子行宝,封册则用之;子信宝,举大兵则用之。政和七年,徽宗又制一宝,成为九宝。

但在北宋末,朝廷南逃,七宝俱失,只留下‘大宋受命之宝’和‘定命宝’。到南宋高宗赵构建炎年间开始作金宝三件。绍兴十六年,又作八宝:一是镇国神宝,以‘承福延万亿永无极’九字为文;二是受命宝,以‘受命于既寿永昌’为文;三是子之宝;四是子信宝;五是子行宝;六是皇帝之宝;七是皇帝信宝;八是皇帝行宝。孝宗即位又给老子尊号‘光尧寿圣太上皇帝’,乾道六年再加十四子字尊号。

在临安陷落前,谢太后将这些玺宝全部交给杨太后和赵昺哥俩带出了城,因此赵昺继位后拿到的是一组,而不是一件。所以他见太后要窦兴强行在诏书上用玺时,便先将用于国书往来的‘皇帝之宝’拿在手里,别的你即便盖了也没有用,那是不符合规制的,完全可以认定为伪造的诏书,算不得数……

“母后,若是强行为之,朕的脑袋就与此玺同碎!”赵昺捧着玉玺徒阶前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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