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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0章 灵寿公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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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之后的公审,颜良并没有亲自主持,他来到常山已经半个多月,再不去国治元氏也说不过去,所以在灵寿耽搁了一天,会见了一下当地士绅后就启程南下去了元氏。

留在灵寿公审的是颜良新署的县令陈正,以原县丞辅之。

原本灵寿县丞对于陈正一个新来乍到之人爬到自己头上多有不甘,按他的想法他独立支撑灵寿多时,就算被扶正为县令也不为过。

但在了解到剿灭房山贼的过程中,陈正被评为首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县丞便也无话可说。

更加上知道陈正乃是新任国相的心腹,又在得到颜良的嘉奖,承诺不日提拔他后,灵寿县丞便表态一定配合好新任县令陈正完成任务。

虽说是公审,但之前的审讯工作早就完成了一大半,今日只是例行公事宣判罪状,然后立刻行刑。

按照颜良的要求,审讯团队把贼人分了几个档次。

第一类是王当和他的亲信党羽。

这类贼人无恶不作,手上没少沾染无辜百姓的鲜血,乃是不可饶恕之人。

第二类是受王当率领,多次参与过劫掠行为的贼人。

这些人也犯下从贼之罪,全部被叛城旦之刑,且刑期无限,今后他们的归宿多半便是在矿场和冶铁作坊里做苦工做到死。

第三类是新近被挟裹的百姓。

这里有些也曾参与过劫掠,有些则是被掳去侍奉山贼,或者从事小范围的农耕劳作,或者帮着牧马修缮等等。

这些则视其犯下罪孽的深浅,多的判六年,少的判两年苦役。

另外,颜良还让人在罪囚中拣选,看看有没有人学有所长,比如会制皮、木工、冶铁、牧马等等。

这些有特殊技巧的则被集中起来,留待他用,准允他们以工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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