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从小就知道自己生得极其美丽。
她生得这么美,放在古代,那必定是一位倾国倾城的人物。
可惜现代社会她没有成为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宠妃的机会。
那么,好歹也得成为名门贵妇吧?
否则的话,又怎么对得起老天爷赐予她的美貌。
像她这么美的人,倘若洗手作羹汤,每天粗布荆钗,那才是暴殄天物呢。
任菲琳根本就没想过要去嫁给一个没什么钱的人。
可惜的是,身为忠实舔狗的严凌,根本不明白这个道理。
“菲琳,你真的喜欢我吗?”
严凌充满悲伤地问了一句。
“我当然喜欢凌子哥哥啊,我对凌子哥哥也是真心的。”
任菲琳毫不犹豫地说。
她可没有说谎,因此,这话说出来没有半分虚伪。
只是,她的喜欢,她自认为是不值什么钱的。
喜欢能当饭吃吗?喜欢能换豪车吗?
不能。
所以喜欢根本没什么用。
只有不明白这个世界真相的人,才每天把喜欢两个字挂在嘴边。
但凡稍微现实点,就知道,百无一用是喜欢。
有句话叫嘘寒问暖不如打笔巨款,说的不无道理。
和喜欢比起来,有钱明显更有用啊。
要她因为喜欢和一个人在一起?
那除非她脑子进了水了。
“你喜欢我,为什么不愿意和我在一起,为什么还非让我去和容慧语订婚?难道……我和容慧语真的结婚了,你不会感到半点难过吗?”
严凌搞不懂任菲琳。
按道理来说,一个女人愿意和一个男人上床,一定是无比喜欢的。
他已经从任菲琳口中得到了她喜欢他的答案。
可是,既然喜欢,为什么又对他没有一丁点占有欲?
难道喜欢一个人,就不想去占有一个人吗?
喜欢一个人,就能眼睁睁看着自己喜欢的人和别人步入婚姻而内心无一丝波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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