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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 我不怕死,可我怕来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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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月最后一次见田璇玑,是在去年的深冬,那天漫天飘雪。

屋内红泥小火炉,淡淡的檀香萦绕在鼻尖,裹着狐裘的田璇玑将定亲信物和诗集一起交给明月,似有千言万语。

“阿月,我不怕死,我怕的是来不及。”

“相遇才入夏,临别是寒冬。”

“阿月,你能......叫我一声嫂子吗?”

明月和田璇玑相识六载,见过灯会上惊艳绝绝的紫薇,见过舞象宴上意气风发的女状元,也见过狸奴馆中温情的阿姿,唯独没见过眼中已经没有灵光的田璇玑。

“嫂子。”

“嗯。”

“大嫂。”

“嗯。”

明月如同逃亡一般逃出了田璇玑的闺房,在月亮门那看见了早已雪满肩头的长兄。

是啊,来不及相遇,来不及离别。

田璇玑给的诗集,明月早已翻了无数遍,所载的都是尚未问世的诗词,开篇第一首就是:第一最好不相见,如此便可不相恋。第二最好不相知,如此便可不相思。第三最好不相伴,如此便可不相欠......

这本诗集,明月不敢给长兄看,如今方初夏和周茯苓成了它的新读者。

等念罢开篇,方初夏感慨道:“虽不是旧体诗格律,却远比那些旧诗至情至性。”

周茯苓识字不多,却能明白诗中意思,这就是这首诗在她眼中的魅力了。

方初夏将册子又往后翻了几页,惊道:“竟都没见过记载!月儿,你从哪得来的?”

明月剥了个橘子,随后被酸倒了牙:“长者赐,不敢拒。你如何能肯定都没有过记载?”

方初夏笑了笑:“这有什么,我记东西比远比别人强些,若是见过,不会一点印象都没有。”

周茯苓在一旁多看了方初夏两眼,后者便把册子放下,道:“可我宁愿没有这天赋,纵使成了大家,没有双亲好友在侧,又有什么意思,何况,我还还了一双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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