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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三七章礼物(下)
这个年代。立法程序远远称不上完善,在很多不涉及社稷根本的事情上,往往是一个皇帝一个样,带着执政者浓重的主观色彩。这从与蒙古马市、市舶司的几番兴废,便可见一斑……这个总督说要开,皇帝就开了,那个巡按说要关,皇帝就关了,然后某个尚书说,还是开吧,皇帝便再开。
总之是看谁的面子大、谁的嗓门粗到能压过谁,就听谁的,
沈默的嗓门虽然不大,但不妨碍利用这种随意性,玩了一把浑水摸鱼,让他引进西方人才的设想得以实现,虽然这种开放政策并不靠谱,但好歹自己的日子还长着,先干了再说。
当然,到了他这里,就不能随意了。沈默认真的为兼管此时的市舶司,拟定了《外国人暂留、暂住条例》和《人才留居规定》,两套尽可能严格的法规,来管理进入大明的外国人。
那么如何成为一个人人羡慕的明国人呢?要经过如下几步:
首先,在船舶靠岸时,首次入境的外国人,需向市舶司填写入境申请,如实提供其个人信息、入境理由、入境时间、以及两名保人的姓名、户籍,有效联系方式等,并保证遵守大明的法律、接受官府的管理……待市舶司审批通过后,方可持‘临时护牒’入境,不得超过允许滞留的时间;不得离开允许停留的城市,不得在没有‘劳工证’的情况下从事获取报酬的劳动。
至于两名保人的身份,应是具有当地户籍或有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所谓当地户籍,是指市舶司所在城市户籍,比如苏州市舶司,原则上只接受苏州城居民的担保,但考虑到实际情况,拥有上海县户籍者也可作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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