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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媛知道他们同居的事。
是王戈说的。
她站在一个母亲的角度,怒斥,“想想才多大,顾夜西你还是不是人!”
搞得你是一样。
顾夜西甩了甩手,把雨水擦在衣服上,“到底什么事?”他语气很冷,很不耐烦。
“想想呢?”这是第三遍。
顾夜西故意的,“她在浴室。”
雨声和花洒的声音很像。
甘媛气得直接挂了。
其实这是顾夜西自己的手机,但他让人动了手脚,甘媛打给温想的电话最后都会转到他这儿。
有些事,他不想她知道。
这时的雨依旧很大,和法院外的一样大。
被告是庞爷。
按阿九所说,他一上来就咬定对方是自愿的。
楚嫣然作为原告出庭。
她的辩护律师是南杭一把手——曹雪峰,他站起来,“三个月前,我当事人与其友人一同出行,不幸在游乐场意外走散,我当事人被庞某敲晕,带到旧仓库,庞某在实施**的同时还拍摄了视频。”
证据已移交警方,法官可以看到。
曹雪峰继续,“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他缓了缓,“但是我当事人屡次受到庞某拍摄的视频威胁,这直接导致她精神衰退,间接导致她退学,庞某的所作所为给我当事人造成了严重损失,严重损害我方当事人利益。”
“我方主张,无期徒刑。”
死刑不可能。
只能退而求其次。
楚清花了重金请他,可不是走走过场的。
下面是楚嫣然的陈述时间。
她起身,几度哽咽。
被告的辩护律师开口,“我当事人确实与原告发生过性关系,但我当事人与原告发生性关系时,她是否处于昏迷状态而不知反抗的证据不足,在发生性关系时原告是否清醒,是否是自愿或是半推半就的可能性无法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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