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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原娄底市高官、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党组书记李荐国涉嫌受贿2704万元一案的起诉书发布,其中收受衡阳**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有限公司总经理曹某乙给予的人民币540万元及价值480万元的干股。
2020年6月10日,李荐国被调查。此番起诉书写明了案件详情:
2008年至2020年,李荐国利用担任邵阳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统战部部长,娄底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市高官、市*******等职务的便利,为他人在医药销售、项目承揽、工程款支付、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妻子马某某、胞弟李某甲、特定关系人曹某甲(三人均另案处理)收受曹某乙、熊某某、李某乙、单某某(四人均另案处理)等10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704万元,其中600万元未遂。具体事实如下:
2016年至2019年,接受李某甲转请托,为衡阳**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有限公司总经理曹某乙所属公司在医药销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16年4月至2020年5月,李荐国通过李某甲收受曹某乙给予的人民币540万元及价值480万元的干股。事后,李某甲将收钱一事告知李荐国,李荐国予以认可。
2016年至2019年,接受马某某、特定关系人曹某甲转请托,为珠海**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熊某某所属公司在项目承揽、工程款支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17年10月至2019年12月,李荐国通过曹某甲收受熊某某给予的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600万元未遂。事后,曹某甲将收钱一事告知李荐国,李荐国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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