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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的官制沿用隋朝的三省六部制,并进一步完善。
三省: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
尚书省:最高行政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重要政令;
门下省:审议机构,负责审核政令;
中书省:决策机构,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的诏令。
尚书省下设有六部,分别为:
吏部:吏部掌管全国官吏的任免、考课、升降、调动等事务。
户部:(唐称民部)掌全国疆土、田地、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其内部办理政务按地区分工而设司。各司除掌核本省钱粮外,亦兼管其他衙门的部分庶务,职责多有交叉。
礼部:负责贡举、祭祀、典礼。后面发展成考吉、嘉、军、宾、凶五礼之用;管理全国学校事务及科举考试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礼部下设四司,仪制清吏司,掌嘉礼、军礼及管理学务、科举考试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礼、凶礼事务;主客清吏司,掌宾礼及接待外宾事务;精膳清吏司,掌筵飨廪饩牲牢事务。
兵部:负责军事。
刑部:负责司法、审计事务。具体审判另有大理寺负责。重大案件组织刑部、御史台、大理寺会审。谓三司审。
工部:掌管各项工程、工匠、屯田、水利。
三省六部,分工明确,相互监督。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分散了相权,集中了皇权。
三省分权,势必造成相互扯皮、效率低下等弊端。为了三省之间协调行动,三省首长定期在门下省的政事堂议事,所以政事堂变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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