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不能成为他独一无二的那朵玫瑰,能和他睡一晚,我也觉得值了。”
“哦,拉倒吧罗拉,王子可不会看上一只骚狐狸,他需要的是充满了芳香气味的玫瑰,比如,我这样的。”
“我看你才是在做梦呢,王子和狐狸在一起也不会和你在一起的,你可不是什么玫瑰,你啊,顶多是颗狗尾巴草。”
“罗拉,来一场对决吧,赢的人可以和王子约会,输的那个,离王子越远越好,你敢吗?”
为王子而当众决斗的两位姑娘,让海明月明白,巴恩斯在这里,有多受欢迎。
尽管他表现得并不是很合群,可是谁在乎?在姑娘们眼里,那不是不合群,那是与众不同,是酷。
巴恩斯是才搬来没几年的住户,起初他们觉得他会闹事,因为他那一身肌肉,和他高大得像一个战士更多于像一名普通饶完美身材。
后来他们发现,这真是一个好孩子,一个沉默寡言,善良过头的好孩子。
没有人知道他的名字,大家都称呼他为巴恩斯。
很快,巴恩斯就成为了镇里最受姑娘们欢迎的伙子,这让其他伙子们恨得牙痒痒。
不过巴恩斯并不像其他伙子一样,热衷于获得姑娘们的注意,也不像他们一样,更喜欢在姑娘们跟前炫耀展示自己。
他似乎更喜欢和年长的人在一起相处,和年长的长辈们,他的话会多一些,虽然每句话依然很少有超过三个字的,但比起一个字都没有,确实算是话多了。
这一次,镇里在巴恩斯没来之前才是最受镇里姑娘们的欢迎的埃利斯罕见地在巴恩斯和一群长辈们凑在一起,一脸认真地听着他们闲聊着无聊的过去的时候,来找巴恩斯。
埃利斯是个很自信的伙子,就算他最受欢迎的名头被半路杀出来的巴恩斯给夺走了,他也没有对巴恩斯产生什么不好的想法,他甚至有些感激,其实有时候太受姑娘们欢迎也不好,尤其这个受欢迎的人还是个不懂拒绝饶老好饶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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