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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合同、贝多芬与榜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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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笑之后,接下来需要讨论的,就是合同的问题。

先前余弦让容容姐签约光宇的提议被龙湄晗否决。

开玩笑,唱功烂人还懒,不愿意跑通告上综艺出席握手会,录制的歌曲还是调音调出来的。

这种臭狗屎一样的five,公司签约后没有任何好处,不仅赚不到什么钱还会带坏公司的风气。

哪一天百万调音师的事情曝光了,还会成为竞争对手攻击光宇的突破点。

总之一个字,人厌鬼憎。

龙大经纪提出了一个折中的方案,让二姐以自由音乐人身份出道,这首歌光宇作为发行方代为发行。

光宇作为一家有音乐发行资质的公司,提交的歌曲能够获得大汉音乐网的打榜资格,拿到更多的推荐资源,各方面评级、审核都相对轻松一些。

余弦寻思一下,答应了下来,自由音乐人也没差,无非就是很难接到通告而已,反正二姐也没打算接通告。

最后就是各方商议收益的合同谈判环节。

大汉音乐网是皇家的产业,在国内一尊独大,是国内互联网上最大的音乐渠道,对音乐爱好者的重要性,等同于前世的企鹅微信之于国人。

所有上传到大汉音乐网的歌曲,网站会收取固定30%的订阅收益,相应的皇室也会使用自己的影响力,打击一切盗版。

失去政权但仍旧有莫大影响力的皇室,掌握着国内几乎所有文化艺术方面的产业,他们需要这方面的收益维持日常生活的体面。

文艺从业者也正是因为有皇室保驾护航,才能获得高社会地位与高收益。

另外70%的收益,分配时会更多考虑制作方而不是发行方。

作曲、作词、谱曲、歌手,各自能够获得2%-12%的收益,水平越高名气越大获取的越多,剩下的才是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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