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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是个人行为,为什么它的成本会高?就是个体可能承担不起这个简单的、善意的行为所带来的后果或者说风险。
完全有能力救人的情况下,也存在另一个可能,万一救起来的是一个无情的魔鬼呢?
这样的事不是没有,而是很多,从古到今。
比如曹操,吕伯奢救他,给灭了全家,华佗提了个治疗方案,给杀了....
八十年代有个十五岁的少女,救了两个落水的学生,自己牺牲了,大家都以为那两个人会成为社会栋梁,结果十八年后,其中一人犯下重罪被判了死刑。
最好的答案是:量力而为地救,但需要做一系列的准备工作,比如报警、录像、查看附近是否有监控等,但也不能某个叫林双的人那样,以为自己有钱,随便就拿针去给人放血。
虽然说现在民法典是明确规定了,见义勇为不承担责任。但那是说在法律上你占理,可实际生活里头,谁经得起人闹?
“我其实也不知道,如果冷漠一点去想,如果不存在见义勇为,那就当一切都是命,谁受损了谁倒霉,哪一天就是轮到了自己。”
林双表情无奈,网络上现在替他说话的人虽然多,却没有放到这个高度,只是把原来的一些事例拿出来讲。
“他们该说的都已经说了,......”
林昭看了眼手机,这个问题她是关注收藏的,所以时时会更新。
说给网民听的话当然是各方面各角度都得有。
她那些合伙的律师都得把公益内容放上去,至少不能让上面觉得这律师心坏了。
所以主要还是说现实,这就是一个多因一果的事情,很多方面的原因。
比如在见义勇为后被发现是碰瓷,更可恨的是还没有监控或者证人证明清白;又比如在见义勇为受伤后,被帮助的人不但不感谢,反而因为怕事躲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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