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听宁宪东缓缓道:“为了确保工程如期竣工,指挥部将对所有中标单位的施工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在施工过程中,指挥部聘请的专家组,每三个月对工程进度以及工程质量进行一次检查评估。评估不合格者,第一次警告并限期整改,第二次还不合格,我们有权终止合同的执行,结清工程款后,指定其他单位继续施工。”
一般来,施工合同里都有关于合同终止和变更的条款,但在实际工作中,这种条款被触发的可能性极,陈曦在这个行业里十多年,很少听哪家施工单位被甲方解约,倒是经常听施工单位由于被拖欠工程款,最后忍无可忍,一怒之下,直接撂挑子不干了。
然而,安川二环路工程则可能是个例外。
首先,这个项目是政府投资的,如今又和所谓的政治任务搅合到了一起,于是乎,一项普通的工程,就被赋予了更深层次的意义,得夸张点,如果因为不能按期完工,导致申报失败的话,那不仅是给安川抹黑,更是耽误了300万人民的幸福生活,这罪过可就大了。
其次,作为实际出资人,大洋集团方面多次明确表示,这个工程既不搞低价中标,也绝对不会拖欠一分钱的工程款,所有款项均按照合同约定,足额及时拨付。如果是别人这么,那不是吹牛逼就是开玩笑,但陈曦知道,李长江是绝对有这个经济实力和诚信度的。
钱一分不差的拨付给你了,要求你保质保量、按期交工,就没有任何借口延误,至于工期缩短了,那就得施工单位自己想办法了,实在不行,就三班倒的干呗,总之,只要你被评估有问题,解约和变更条款就自动生效,只能麻溜卷铺盖卷滚蛋,合情合理,挑不出任何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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