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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辩护这种事在二十年前几率还是比较大的,毕竟当年公安也好,检察院也好文化水平和技术水平都不高,警察和检察官大部分都是部队回来的,政治素质很过硬,但是法律知识有限。
这些人与律师比起来,无论在文化水平上还是在专业知识上都差了一大截子。就专业性而言,律师整体上比法院的法官都要强上一块。
王川曾听万胖子讲过,万胖子的师父吴律师是一名老律师,属于最早拿到律师证的那一批人,当年吴律师受律所指派为一名毒贩提供辩护。
在法院质证之时,法院要求检擦机关出事证据,但是证据根本就不在检察机关,而是被存放在了公安机关的证据室内。
吴律师要求去公安机关当场核验犯罪证据(dupin),因为涉及到定罪量刑问题,法官觉得有必要去现场查看下,于是便同意了。
但是当律师、检察官和法官来到公安机关查看犯罪证据时,公安机关居然说证据都被销毁了,不在局里。
这下好了,定案的关键证据没了,吴律师做无罪辩护,公安部门不服,检察院觉得憋气,法院没辙,毕竟判刑是要凭证据的,光凭嘴说可不行,最后罪犯被无罪释放。
其实为毒贩辩护,吴律师心里也很纠结,但是从法律的角度讲,每名犯罪嫌疑人都有获得辩护的权利,没证据你凭什么判人家死刑,那可是一条人命啊!
虽然法律是冰冷的,呆板的,虽然有时候合理的不一定合法,合法的又不一定合理,偶尔法律会变得苍白无力,但它是维护秩序的必要武器,缺了肯定不行。
当年这样的案子不在少数,律师倒逼着公、检、法不断地提升业务水平。当然也有律师折进去的,大部分律师是因为对执业风险认识不足,帮着做伪证或者在刑事案件中向法院提供虚假证据(很多证据是当事人提供的,通过律师向法院提交,一旦出问题,律师是第一个倒霉的),当然不排除“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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