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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大周律补录》之中除了法定情形之外,尚有对于其余可以有主审官员或其他有管辖权的官员,可以酌定重审的情形。
但是李阿婆儿子,李守的案子,除了出于对李阿婆的同情之外,杨清源找不到重审的理由,甚至连他自己都没法说服。
但凡案件有任一疑点,或者逻辑不通,证据不全的情况,杨清源都会赞同重审。
但是现在的情况,是李守一案,案情清楚,逻辑顺畅,证据完备,若是这样的案子也要重审,那么地方州县的上报的案件无需重审的百不存一。
不能因为李阿婆爱子心切,进京上诉,就断言案件的侦查审判有问题。
杨清源虽然没有正面回答,但是却给出了他的答案。
周帝没有表态,作为天子,他要广泛地听取臣子的意见,然后做出最后的决定。
反倒是刑部的左侍郎对杨清源的意见赞同不已。
“上位,臣同意杨大人之言!若是仅仅因为手持《大诰》敲响登闻鼓,就要重审此案,那么日后天下之人必将争相效仿。即便案情没有冤屈,铁证如山,也来敲鼓,反正鼓响便可重审,那整个朝廷法度岂不是全乱套了!”
就在这位左侍郎以为自己特别懂杨清源的时候,却被打脸了!
杨清源开口反对道,“下官倒不是担心这一点,敲响登闻鼓者一旦无法查实上诉之事,便是庭杖八十,流放三千里,没有多少人,会开此玩笑。”
杨清源反对的原因之一,也在于此。
若是现在裁定不再重审,那么以周帝的个性,加上杨清源求情,大概率是不会为难一个年逾花甲的老妇人的。
但是此案一旦开始重审,那么此事的性质却全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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