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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3月12日晚上8点,郭成仁的法律顾问蒋春山到航海路68号闷头家里,帮闷头查看闷头他们要继承李哲西遗产的证明文件是否齐备。
蒋春山是一个五十多岁的老头,他曾经留洋米国攻读法律博士,他是旧时代的大律师,他是一个瘦高个、戴眼镜的斯文人!
闷头与蒋春山在瑞龙公司总经理办公室里喝茶交谈。
蒋春山看过闷头准备的全部文件后,他非常严肃地看着闷头说:“闷头!你应该清楚西方与东方在法律方面存在很大不同!西方法律只在证据充分和真实的条件下,认定一件事情!你这套资料不能充分证明,你们三人就是李哲西的外孙!按照西方法律,李哲西继承案的第一继承人是李哲西的儿子李卫国,国内户口簿上已经注明李卫国在1968年3月,在一次械斗中被打死了!因此,李卫国被排除在继承权之外!第二继承人是李哲西的女儿李蓉丽,国内户口簿注明李蓉丽在1948年3月,在中州火车站失踪了!如果,我们能够按照西方法律规定提供足够证明文件,证明李子瑞、李子龙、李秀芳等三人是李蓉丽的亲生子女!并证明李蓉丽已经死亡!这样,你们三人才是李哲西继承案的第三人继承人!但是,目前你们拥有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你们是李哲西继承案的第三人继承人!”
闷头冷静地说:“蒋先生!那么我应该怎么做?!”
蒋春山看着天花板思考了片刻后,他平静地看着闷头说:“闷头啊!天无绝人之路!你必须把这套文件整齐了!但是,你这样做肯定要承担很大的法律风险!同时,你要给我支付一笔昂贵的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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