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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10月29日早上9点,闷头、滦皋、海子和广福等,与萨拉丹、萨拉贡、苏先子、苏真龙等,在天堂帮办公总部举行签约谈判。
谈判前,天堂帮即海文发展国际管理公司Hea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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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的工作人员,给闷头他们分发即将签约使用的《土地转让合同》文本,以及《宗地图》、《土地科学勘测报告》、《土地转让前土地属性及社会现状综合报告》、《与土地进行共同转让的土地附属物及社会基础设施一览表》、《天堂特区必须给土地购买提供的特区过往行政、执法、治安、海关、居民及移民等原始档案一览表》、《买卖双方移交与接管土地、物业、设施、特区管理机构等工作项目及时间总体流程表》等全套签约文件。
看完文件后,闷头、滦皋、海子和广福等在一个小会议室里进行了一个简短的讨论。
闷头看着大家说:“兄弟们!这是一宗非常复杂的大买卖!简单讲,我们要购买他们三种东西,一是土地;二是,那些附着在土地上的,他们确实带不走的附属物;三是,特区必须留下的无形资产,即特区的管理系统及各类文档!我感觉,这部分内容他们已经给我们交代清楚了!但是,我感觉在付款及移交标的等方面,他们只考虑自己如何尽快收到购地款,太慢没有考虑我们在土地过户、接管土地、物业、基础设施、特区机构及管理系统等方面,隐藏问题和瑕疵!因此,我们要这方面马上拿出对策!”
滦皋严肃地说:“是啊!我们一定要从付款方式上,对他们进行制约!签合同后,我方只能给对方支付合同总款30%的首付款;办理完土地过户后,我方付足合同总款50%;移交完土地、物业及基础设施后,我方付足合同总款的75%;特区机构及管理系统等移交完毕后,我方付足合同总款的95%。剩余的5%的合同总款在双方交收工作全部完毕后两年内,在我方认为对方移交不存在问题和缺陷的情况下,我们再给对方支付这笔合同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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