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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部尚书、大理石少卿、都察院左都御史三人一商量,这事他们还真没法评判,只能写成奏折,呈给永乐皇帝了,等待皇帝裁决。
姜士坊就是在混淆概念,秦睿教他的。
七百万贯宝钞,加上秦睿拿走的七百万贯的棉花、棉布,按照三十税一的比例,也不过才五十万贯。七百万贯宝钞,姜士坊分了两百万贯,只要补齐了这五十万贯的缺口,再大义凛然得拿出几十万贯来。
剩下的钱,对于朝廷来说,这没办法治罪姜士坊。道德谴责也不行,人家还捐了三十万贯来治河、修桥、铺路。谁要是道德谴责,先捐出三十万贯来再说,还不能是贪赃受贿、盘剥百姓的钱。后世这种事多了去了,不就是立牌坊嘛!做了坏事怎么滴?先把人设立好,然后找漏洞,钻空子。
法无禁止即可为。《大明律》没有严禁官府作为主体,参与商号的经营,是交易双方都不信任,所以才由官府出面作保。作为姜士坊,可以大义凛然地说,为了保护百姓不受奸商蒙骗,引发社会危机。
三司的奏折让朱棣很为难,要说姜士坊有罪,他确实拿钱了;要说姜士坊没罪,他拿的钱既不是朝廷,也不是百姓身上搜刮来的。
朱棣将户部尚书夏原吉、吏部尚书蹇义、左都御史刘观、刑部尚书吴中召到了武英殿,讨论此事。
三位尚书加上左都御史,除了夏原吉之外稍微偏向姜士坊外,其他人对此态度都是模棱两可。其实他们也并不觉得姜士坊有罪,他们就是觉得姜士坊拿的太多了,而且是合理合法的拿,这让他们觉得有点心理失衡。
姜士坊的行为,从他们内心来说,是非常支持的,如果朝廷允许了这个做法,那么文官们就多了一条发财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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