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汉取士,实行的是“察举制”,高祖刘邦首下求贤诏,要求郡国推荐具有治国才能的贤士、大夫,是为“察举制”之始。
其后惠帝、吕后时期更进一步,诏举“孝悌力田”,孝悌就是孝敬父母兄长者,力田则是勤于农事者。
真正的“察举制”,诞生于汉武帝之手,即诏举“贤良、方正”,州郡察“孝廉、秀才(茂才)”,中央和州郡直接从民间和低级官吏中选拔人才,极大扩展了国家的选材范围。
贤良、方正等中央特科选士,尽管时断时续,没有形成常制,却也延续了数百年之久,如本朝名将,“凉州三明”中的皇甫规、张奂,都曾举贤良方正。
汉武帝开创的“察举制”选士,除了诏举“贤良、方正”、郡国察“孝廉、茂才”之外,还有太学“设科射策”。
当年大儒董仲舒在《对贤良策》中提出:“养士之大者,莫大乎太学。太学者,贤士之所关也,教化之本原也。”
董仲舒不仅把太学视为培养人才之所,而且也把它作为推行教化的手段及官僚选拔的基地。
汉武帝接受了董仲舒的建议,遂“立五经博士,开弟子员,设科射策,劝以官禄。”
所谓设科射策,就是将考试内容书于简策,并根据问题的难易程度,分为甲科与乙科。
王莽执政时,又将甲、乙二科改为甲、乙、丙三科,甲科录四十人,授郎中;乙科录二十人,授太子舍人;丙科录四十人,补文学掌故。
光武中兴汉室后,恢复甲乙二科之制,之后又屡有变革,如采用“两岁一试”定制,废除甲乙之名,不设人数限制等等。
可惜这种取士方式,充其量和贤良方正一样,只是作为国家选士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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