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的使用权最终还是顺利完成了的交接。不过最终的分成比例是这样的。
为了确保梁师傅的日常生活,所以鹏达并没有直接给出多少多少钱的转让费,而是和梁师傅签了一份协议。
协议中,每年会给梁师傅五十万的薪酬,而这份合同的在十年之内不得被取消,如果将来梁师傅提前去世,那么鹏达就会按照专利转让费五百万的总金额,减去已经支付的薪酬的80%,作为一次性补偿。
比如梁师傅干了五年,意外去世,那么他这五年中的花费就是250万片酬。
八成也就是200万。
然后鹏达会补偿300万。
至于这笔钱到底会留给谁,那就由梁师傅自己决定了。
当然,他工作时间越长,这薪酬也就越多。
如果超过超过十年,那么基本上薪酬就会提高到每年八十万。
这一条一直有效,直到梁师傅去世。
说实话,在看到这份合同的时候,梁师傅整个人都是傻的。
就算他当年在厂的时候,每年能有个两万块钱,也已经是十分不错的了。
当然,那个时候的两万块钱相当于现在的四十万左右的购买力。
可就算是如此,也比不上鹏达此时的片酬!
十年中,每年五十万,过了十年,每年八十万!
而且还是一直有效。
关键是,合同中并没有强行规定他必须工作!
换句话说,只要他不离开鹏达,不会出卖鹏达的利益,完全可以不用上班,每年从鹏达领到50万!
等到入职十年之后,每年80万!
而且这个合同中还包含了一项针对鹏达违约的赔偿条款。
一旦鹏达违约,解雇梁师傅,那么就要一次性赔偿十倍的版权专利费!
换句话说,如果此时的鹏达突然间被人抢走了,又或者是彭辉意外身亡,有人吞并了鹏达,并且想要开除梁师傅,那么梁师傅就可以凭借着这一份合同从鹏达那里得到版权转让费十倍,也就是五千万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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