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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变法为何影响那么深远?看看这些法令就知道了!
商鞅这个人,残暴少恩,却对大秦有不世之功;未得好死,但终集法家之大成…而他的变法,往近说是始皇奋六世余烈、横扫**之根基,往远说却也堪称泱泱华夏真正进入法治社会之开端…那么,商鞅所制定的那些律法又是什么呢?
公元前359年,在秦孝公的鼎力支持下,商鞅开始了他的变法大计…而雷厉风行如他,同年便在秦国国内颁布了《垦草令》…算是作为变法的序幕…
垦草,顾名思义,即开垦荒草,亦即开垦荒地。他的想法其实很简单,要想使秦国强大,首先得大力发展经济,而以当时之社会、当时之生产力,要想大力发展经济,就必须得大力发展农业…
而为了让老秦人老老实实种田开荒,商鞅也是用尽了心思:
首先,拔高农业的地位并抑制非农产业的发展,且尤其是商业,如此一来,从商无利,似乎只好种田;在此基础上,整肃吏治,令官员不得拖延公务、不得扰民,以让他们安心务农;而为防止他们心有旁骛,令中特强调农民不得学习诗书、不得同知识阶层接触…
总之,事无巨细,能想到的商鞅基本都给想到了,他极尽全力地去营造良好的务农环境,同时也费劲心思地不让农民产生务农以外的其他想法…
当然,在对权贵的处理上,商鞅也不曾含糊,削减特权,加入务农队伍,并施以统一的税收制度…
令行三年,成效顿显。也在这一年,商鞅被封为左庶长,并在《垦草令》颁布的基础上,正式开始在秦国实行第一次变法。
而这一次,商鞅主要颁布了早年魏国李俚的《法经》,但补充了一条:连坐法,且轻犯重刑。至于此前的《垦草令》则继续施行,并加以升级,确定以“农”为本业,而以商业为末业,对农耕方面也陆续补充了一系列的奖励措施…当然,也继续“愚民”,干脆直接烧掉儒家圣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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