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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毫不客气地受封商於之地,这是自取灭亡的第一个原因,而自取灭亡的第二个原因,就是责骂声一片的变法,需要一个替罪羊。
在军国奴隶主义之下,商鞅将秦国的百姓,全部武装成了国家的奴隶,男人负责打仗,女人负责农业生产。稍有怠慢或不满,杀之。
商鞅曾经在渭水河畔,一次处决七百多“犯法”的百姓,当时渭水尽赤,罪犯家属的号哭之声动于天地。
商鞅的刑法,某种程度上说,就是披着法律外衣的屠杀借口!如此好杀,商鞅在秦国不得民心,人人喊打,就属正常了。
不但秦国的百姓,秦国的旧贵族,也对商鞅恨之入骨。秦国的变法,除了商鞅自己发明的这部分军国奴隶主义,其实很大一部分内容是照搬魏国的变法,限制贵族的力量,将权利集中到魏王手上。
自魏国率先变法之后,秋时期那种公卿势力庞大威胁到国君的事,几乎就不存在了,包括封君和封地,也逐渐不再世袭。这限制了贵族的权利,对国君是好事。
秦国变法也在做同样的事,在商鞅的严格执行下,旧贵族遭到严厉的打压,商鞅也得罪了一大批权贵,包括被他削掉鼻子的公子虔。
在民愤汹汹之下,秦国变法必须有一个替罪羊,这个替罪羊不可能是秦孝公本人,他只能是商鞅。也就是说,杀了商鞅,秦人对变法的抵触绪将大为降低。
可是秦孝公不能杀商鞅,至少他自己死之前不能,因为他当年写的招贤书上明确有这四个字:“与之分土。”秦孝公招揽东方人才入秦,如果他杀了商鞅,谁还敢到秦国来效力。
秦孝公不能给后来即位的秦惠文王留一个大难题,他必须为秦惠文王继续变法减轻压力,但必须等自己过世之后再杀商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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