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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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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让我们清楚地了解:世间每个众生,大到如大象,小到像微生物,不管体积是大是小,没有一个众生身处痛苦会觉得快乐,也没有一个众生会把快乐当成是痛苦。

用自己的身体来作说明,最容易有贴切的感受。当别人把痛苦、烦恼、病痛、灾难等等带给我们,我们不愿意承受,因为我们不希望拥有痛苦,不希望拥有烦恼,更不希望拥有灾难、病痛。

如果自己都不希望拥有这些痛苦和烦恼,那为什么又要把这些加在别的众生身上?

所有的众生都想要快乐,不要痛苦,所以佛陀的教义清楚地告诉我们:你不喜欢的事,就不应该对别人做;你喜欢的事,应该也要施予别人。

当我们对别人做自己喜欢的事时,别人会因此而得到快乐,得到平安和幸福,这就是行善;如果我们将自己不喜欢的事加在别人身上,别人就会产生痛苦、烦恼、病痛、灾难等等,这就是作恶。

善与恶的分别,不在于外在形象的好坏,也不是因为外在供养或布施物的体积大小,而是取决于内心的动机。

肉体上或是语言上造作的一切善与恶,大部分是以心为主导。当主导的心是以极度的贪嗔或在无明的状态中造作,恶报就很大;如果是以善良的动机而为,产生的福报就非常大。

那身体跟语言所做的算不算罪过呢?当然是罪过。因为身体和语言的罪业可以借由心来忏悔,所以比起心所造作的罪过就比较小。

如果是善的作为,那身体跟语言所做的,当然也是不及心所造作的善业福报。

以心意造业来说,如果表面露出笑容,可内在的嗔恨心很强烈,罪过也是很大;如果内在没有嗔恨,外在显露是一种嗔相、一种恐怖相,这个罪过会比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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